当前位置:首页>> 委托合同>> 合同解读>> 具体文章
《委托合同》受托人继续处理义务的性质是什么?
2005/8/2 11:17:13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答:受托人的继续处理义务属于原委托合同义务的继续。因此,受托人就对委托事务的继续处理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委托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享有依据原委托合同要求受托人报告和转移财产的权利,受托人也应承担本法第406条规定的注意义务。
本文关键词: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482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