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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两音差万元
2005/8/12 1:17:08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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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对欠条上“还欠款叁仟元整”中的“还”究竟是取“huan”还是“hai”的意思不明,欠条持有人找某某将欠款人王某某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应作出不利于写欠条的王某某的解释,“还”应读“huan”,即王某某还欠赵某某1.33万元。

  2003年8月25日,王某某从赵某某处购买瓷砖,价款共计1.63万元。同日,王某某为赵某某出具了欠据,欠据写明“2003年8月25日共欠瓷砖款共计壹万陆仟叁佰元整(1.63万元)2003年8月25日还欠款叁仟元整。”

  赵某某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某立即给付货款1.33万元。王某某则辩称,自己已给付1.33万元,欠条上的“还”应理解为“还”(hai),故只同意给付原告3000元货款。

  法院认为,由于欠据中“2003年8月25日还欠款叁仟元整”的加注是被告王某某所为,王某某是用语提供人,因此语义不明的责任应由被告王某某承担,故此对“还”字的理解应选择不利于他的解释,也就是“还”应读“huan”,解释归还的意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赵某某1.33万元。


本文关键词:借款、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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