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什么是可转让单据?
2005/9/7 18:18:20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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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实践中,只有单据的签发人(即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全程责任时,多式联运单据才有可能成为可转让的单据。此时,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和作用。在作成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时,应当列明按指示或者向持票人交付。如果是凭指示交付货物的单据,则该单据经背书才可转让;向持票人交付货物时,则该单据也须背书即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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