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买卖合同>> 合同解读>> 具体文章
《买卖合同》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如何处理?
2006/2/6 5:13:06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答:出卖人多交标的物,或是出于疏忽,或是出于让买受人多买的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对于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2、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3、买受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本文关键词: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091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