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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出错有理官司输了
2006/3/23 8:52:02作者: 蔡梨生 杨菲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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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家失火烧光房客近10万元货物,法院一审判房客胜诉,获赔10.8万余元,再审时房客却输了官司。 

  近日,仙桃市民曾斌向晨报反映,2000年10月他在仙桃租下房东张顺华一间门面经营化妆品。去年4月15日,张顺华在装修房屋时不慎失火,将自己近10万元的货物全部烧毁。 


  去年6月,曾斌向仙桃市法院起诉,要求张顺华修复烧毁房屋,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货物损失,共计11.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顺华未按合同履行,对曾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其赔偿曾斌的货物损失等,共计10.8万余元。 

  去年12月,法院再审却驳回了曾斌的所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曾斌的财产损失系火灾造成,应属侵权赔偿纠纷。 

  明明自己有理的官司却意外打输了,曾斌对法院判决感到纳闷。 

  律师说法 

  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骏称,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是两种不同的诉因。两者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形式和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两种不同的诉因对案件的诉讼结果有很大的影响。 

  本案中,房东张顺华并未违反租赁合同,房客曾斌的货物损失是由于火灾引起的,这实际上是一个侵权纠纷,而不是一个合同纠纷,因此,曾斌依租赁合同索赔,当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陈律师建议曾斌可以再以房东张顺华侵权为由,另行起诉。 
本文关键词:租赁合同,官司,侵权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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