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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6/3/24 8:45:01作者:肖利敏 张赟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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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电脑城“嫌贫爱富”欲赶老租户
  
    合同到期后,20多家老租户想继续承租,电脑城却执意要将门面租给经济实力雄厚的新租户。上周五律师连线中,武昌的陈先生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钱逸萍律师咨询:“老租户有没有优先承租的资格?”
  
    5年前,陈先生在武昌某电脑城开了家电脑店,每年和电脑城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
  
    上个月,电脑城方面称要停业装修一个月,装修后门面租金将提高3倍。同时电脑城要求所有老租户搬出门面,并私下声称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
  
    “尽管房租提高了,但这里人气旺,店里一半生意做的都是回头客。”陈先生称,他和20多家租户开始很犹豫,但商议后还是决定继续租用门面。
  
    不料,最近他们听说,电脑城认为他们经济实力没有新租户雄厚,正在和新租户洽谈合约。
  
    钱逸萍律师认为,在支付同等价格租金的情况下,陈先生等老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电脑城应该优先将门面租给老租户。所谓“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原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陈先生等20多家老租户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可向电脑城主张承租优先权,要求续签合同。
  
  
本文关键词:优先承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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