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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警惕签订“无效合同” (二)
2006/3/27 10:12:29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合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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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未办出房产证房子能转让吗? 

    李女士购得一套商品房,但未办出房产证,后李女士通过中介机构将该房屋转让给张先生,李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李女士将其购买的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在李女士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先生再支付房款余额。购房合同还约定为保证双方顺利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张先生向李女士支付1000元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李女士支付房款及定金。后房产证无法办出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律师观点未办房产证不得转让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杨志民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的变更只有在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发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李女士与张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应系无效合同。本案中双方都有过错,李女士应返张先生还房款及定金。 
  
本文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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