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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考核办法
2004/8/14 0:16:02作者:刘昊斌 摘自: 编辑:刘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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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系统行风建设考核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思想,保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认真总结近几年行风建设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接触企业或群众的窗口服务部门、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均列入考核范围。具体包括: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信访与知青调配、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就业管理(失业保险)、劳动工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劳动鉴定、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劳动服务管理、培训指导中心(职业技术学校)、信息中心、法制处等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行风建设考核内容分行风建设责任制、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与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形象、办事效率、环境优美、社会监督等7项28条内容。(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市、区(县)各窗口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提交考核小组。

(二)互评。市、区(县)各对口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考核标准》,进行上下互评。

(三)问卷调查。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

(四)特邀监督员检查考核。通过听取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汇报;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到窗口单位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五)汇总分析、反馈意见。市局行风办将各单位自评、互评、特邀监督员检查考核、调查问卷、重点项目考核等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分析,提交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是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该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改进;二是将考核结果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

四、考核方法及分数的划分

为了体现行风建设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并能够更加全面的进行考核,采取以下考核方法。

(一)互评打分:市、区(县)各对口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考核标准》,进行上下互评,填写考核互评表,该项目满分为10分。

(二)重点工作考核:围绕劳动保障系统当年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项目进行考核,该项目满分为10分。

(三)问卷调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不同渠道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该项目满分为30分。

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四)特邀监督员考核

1、日常考核:由行风主管部门与市、区(县)特邀监督员联手,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暗访等形式,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考核标准》中的条款进行,在抽查中发现问题,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在考核中同一问题发现三次(含)以上,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2、年终考核:市局行风办组织特邀监督员按照行风建设考核程序,到现场对区县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该项目满分为40分。

(五)区(县)测评结果:为使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公正,各区(县)政府对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局考核测评结果纳入考核范围,划分三个档次,该项目满分为10分。

五、考核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紧密围绕劳动保障系统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行风考核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二)行风建设考核成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不走过场,不打偏分,真实、公正、公平。对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进行反馈。

(三)各单位对行风考核中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同时要注意发现、培养、宣传在行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用典型教育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干好工作,圆满完成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六、本办法由市局行风办负责解释,即日开始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考核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项目得分 考 核 标 准 基 本得 分 扣分标准
(一)

行风建设责任制
领导重视
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
制度保证 10 1、行风建设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和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党组(委)会议至少有两次以上研究,分析本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明确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明,底数清,经常督导检查. 4 每年党组(委)会议少于两次以上扣2分。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不明确的扣1分。主管领导底数不清的扣1分。
2、管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有内部监督机制,有具体的行风建设考核办法。 2 无内部监督机制扣1分;无具体行风建设考核办法的扣1分。
3、及时反馈本单位行风建设的进展情况(信息每年不低于4条),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2 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扣1分;上报信每少1条扣0.25分。
4、年终考核有布置、安排;按照行风考核标准,自评、自查有报告。 2 年终考核没有布置、安排扣1分;没有自评、自查报告扣1分。
(二)

政务公开
内容规范
程序清晰
按时完成 10 5、政务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清晰、文字表达准确、更新及时。 4 公开内容、程序、文字表达有误扣2分;内容更新不及时扣2分。
6、信息网及服务场所设置的大屏幕、触模屏必须有政务公开八项内容;信息更新及时;大厅备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最新资料,条件允许的要设立服务咨询台。 4 大屏幕、触模屏没有政务公开八项内容扣2分;信息失效扣1分;大厅没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最新资料扣1分。
7、新出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文件,要在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在劳动保障网上公布。 2 超过5个工作日扣2分。
(三)

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依法行政
秉公办事
廉洁自律
防微杜渐 20 8、行政审批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简化;公开、公正。执行中按规定程序、权限、时限实施行政审批。 4 制度不健全扣1分;行政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权限、时限,违反其中之一者扣4分。
9、严格按标准收费,收费依据明确;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现象。认真执行《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劳动政策法规培训办班管理规定》。 3 未按标准收费,收费依据不明确发生一起扣1分;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现象发生其中一起扣3分。
10、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完善。执法文书严谨、工整、规范。 2 责任制、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执法文书不规范扣1分。
11、没有发生因主观因素造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4 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复议、败诉,发生一起扣1分。
12、按照行政执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做出正确执法。劳动保障各类统计数字真实、准确,无虚报、瞒报现象。 3 违反其中之一者扣3分。
13、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4 情节较轻的发生一起扣4分;问题严重的一票否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20分全部扣除。
(四)

工作人员形 象
文明服务
行为规范
态度热情 15 14、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礼貌得体,挂牌上岗,标识明确。 5 一项不达到标准扣1分。
15、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言辞适度,接听电话及接待来访人员用语规范,首问负责。 5 一项不达到标准扣1分。
16、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5 解答问题有误一起扣1分。
(五)

办事效率
手续简便
办事快捷
限时办理
手段先进
加强培训
业务熟练 20 17、严格按办事制度、程序、时限要求办理,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6 未按办事制度办理扣1分;未按办事程序办理扣1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扣2分;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没一次性告知扣2分。
18、落实全日制办公制度,办公时间人不离岗;无未到下班时间拒绝接待的现象。 4 办公时间人员离岗发现一起扣1分;未到下班时间拒绝接待发现一起扣2分。
19、办事快捷,手续简便,解答问题正确,处理业务无差错。 4 一项不达到标准扣1分。对办事效率低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办事效率20分全部扣除。
20、推行网上办公,有逐步推行办公自动化的规划,措施。 2 没有规划、措施的扣2分。
21、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计划,有落实情况的原始记录。 4 没有培训计划扣2分;没有原始记录扣2分。
(六)

环境优美
办公场所标识明显办公环境整洁有序服务设施齐全配套 10 22、办公场所标识明显,有办事指南或咨询台。 5 标识不明显扣2分,没有办事指南或咨询台扣3分。
23、接待大厅服务设施齐全、配套,能为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办公场所秩序井然,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物品。 5 办事环境不达标扣2分;办公场所卫生差扣2分;乱堆乱放物品扣1分。
(七)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举报投诉途径畅通 15 2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采取不同形式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各单位征求意见不少于100个单位或个人。 2 征求群众意见少于标准扣1分;没有征求意见扣2分。
25、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有活动计划安排,每年组织特邀监督员的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工作情况有原始记录;每半年向市局行风建设主管部门至少反映一次区(县)监督员活动情况。 3 没有活动计划安排扣1分;活动少于2次扣1分;没有原始记录扣1分;没反映监督员活动情况扣1分。
26、群众举报、投诉途径畅通,在窗口单位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 2 没有意见箱扣1分;没有公开举报电话扣1分。
27、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有登记,处理有结果,切实改进;对督办的投诉事件,按时处理,反馈及时。 4 投诉没有登记扣1分;没有处理结果扣1分;反馈不及时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社会监督15分全部扣除。
28、对上年行风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改进效果明显。 4 没有整改措施扣2分;改进效果不明显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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