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承包实为出租 营业执照被判无效
2006/4/4 8:55:42作者:康临芳 张小龙 摘自: 编辑:合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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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兴法院判决赵女士与张女士于2005年6月7日签订的名为承包、实为转租营业执照的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赵女士要求被告张女士给付违约金7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5年6月7日,赵女士与张女士签订承包协议,约定赵女士将位于大兴区亦庄镇的一间房屋及店内电器、工具、用品等承包给张女士经营美容美发,承包金每年10万元,每季度交2.5万元,张女士使用赵女士的营业手续,管理费及验照费由张女士承担。如违反协议约定,张女士一次性支付赵女士违约金为一年的房租7万元。合同签订后,赵女士将注册经营者为桂某某的北京东升美容美发厅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亦庄镇小羊坊的约定房屋交给张女士使用。
11月7日,张女士提出终止协议,将房屋设备等归还赵女士。赵女士认为张女士构成违约,起诉要求赵女士支付违约金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体工商户不得将营业执照以承包的名义提供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赵女士与张女士签订的协议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均有过错。
本文关键词:协议、承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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