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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办了三者险 保险公司给赔偿
2006/4/24 9:29:52作者:刘莹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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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崇文法院审结一起田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田某第三者责任险。
  
    田某因于2005年3月16日与第三人许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故田某主动向第三人许某赔偿包括修车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共计6625元。后田某依照与保险公司订立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次上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故田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实来我公司要求办理索赔手续,我公司也已受理,但是田某所要求赔偿的项目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规定的范围,故不同意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许某脑损伤,车辆损坏,产生医药费、修理费、急救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拍照费,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以相应保险条款所规定的理赔范围。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以田某未提交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证据,不同意支付保险费用的辩解,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本文关键词:保险合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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