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二手房买卖>> 案例集锦>> 具体文章
未拿房本卖房合同有效吗
2006/7/22 21:41:21作者:赵友平  摘自:法制晚报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法官称 若订立合同后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 合同有效应 配合买主办过户手续 

  事出有因 
  我与张女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付了定金并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后入住。随后我多次催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张女士称身份证尚在办理,这样拖了一年多时间。 
  但最近张女士竟称,她当时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这套房子还没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转让产权不明的房子,由此,张女士说,当时我们签订的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她不想将房卖给我了。 
  我们签完协议的两年零三个月后,张女士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请问:张女士以当时我们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不履行协议有道理吗?我有权要求张女士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吗? 

  法官解答 

  朝阳法院陈平法官说,你与张女士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张女士应配合你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虽然你与张女士签合同时,张女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所签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但是合同法同时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有效。 

  就你所述的事实来看,你与张女士在签完合同后,张女士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的处分权,此时你们签订的合同效力即确定为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本文关键词:无产权证,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691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