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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引发官司 50多名业主状告房产商
2006/8/15 9:11:48作者:罗茜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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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起,凯里50多业主相继购买了凯里市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约定同年10月30日交房。但是规定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不仅不交房,还拒不支付违约金,业主们一怒之下,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凯里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件。

  业主宋先生等诉称,2005年3月起,50多业主与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期限为2005年10月30日前,在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件下,交付给原告使用,逾期交房超过30日,房产公司按日向业主们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业主们按照约定,采取各种方式向房产公司支付了房款。2005年10月30日,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届满后,业主多次向房产公司催交房屋,房产公司均未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导致业主们至今未能使用该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凯峰房地产公司辩称,“逾期交房”不是事实,在工程施工期间的2005年3月23日,凯里市规划部门以重新规划为由通知房产公司停工,6月8日又行文强调停工,9月2日方行文允许开工,停工共计6个月,延误了约定的交房时间,由此,造成交房延期不是房产公司的责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约定,房产公司不承担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院决定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本文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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