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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帕斯”热水器电死人 销售商赔偿21万
2006/8/18 10:34:49作者:李振民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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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使用卡帕斯牌电热水器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销售商漯河市亚细亚商场赔偿死者李某的家属各种费用21.8万多元。
    李某于2002年11月16日在被告处购买卡帕斯牌热水器一台,安装在室内浴室内。2005年10月12日上午9时,李某在洗澡时,触电死亡。其家属在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时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对被告销售的卡帕斯牌热水器鉴定,发现热水器存在严重的漏电现象。这是继2005年9月2日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播出节目《喷头下的灾难》报道后,消费者使用卡帕斯热水器的又一触电身亡事件。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作出上述判决。被告漯河市亚细亚商场提出上诉后,又撤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键词:人身赔偿纠纷,卡帕斯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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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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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
  • 潘少爷:我看了这案例;我想责任应该由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来承担。销售商只要从正规渠道进的产品,合法经营销售,就不应该承担事故的所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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