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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婚假遭辞退 法院判赔5万
2006/8/23 8:27:51作者:王继富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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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工作5年时间,向单位请个婚假,就被口头辞退。记者昨日了解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件被辞退员工状告原工作单位的案子,最后法院判定辞退员工的酒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应赔偿女员工5万余元的损失。  

  于文丽(化名)是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南街一名居民,从2000年11月开始在大连市中山区一商务酒店担任客房部领班工作。于文丽在这家酒店工作了5年,5年中,于文丽因为工作失误4次受到酒店的罚款,最多一次被罚款50元。

  2005年12月8日,于文丽向单位请婚假,被单位口头辞退。据酒店的说法,于文丽从2005年9月份开始连续两次出现查房不仔细,引起了客人严重不满,所以通知她从2006年1月9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偿6个月工资4620元。于文丽在2005年12月26日收到了通知,随后向大连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并于2006年4月27日将酒店告上法庭。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文丽4次受到酒店的处罚,并非经常违反店规,酒店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没有法律依据。今年7月17日,法院判定酒店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该赔偿于文丽工资收入损失7380元,加付25%的赔偿费用,总共9225元。

  据中山区人民法院的介绍,在5年的工作期间,于文丽加班竟然从未领过加班费。在法庭上,她出示了节假日出勤情况,法院查证后,判决该酒店支付给于文丽加班工资及补偿金43000余元。

  虽然今年6月30日双方合同到期,但因为于文丽正处在怀孕期,酒店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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