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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摊位等升值 反要原价收回
2006/8/29 9:33:44作者:肖瑶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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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买摊位本想靠增值赚一笔,开发商却出低价想收回摊位,并将业主告上法庭。昨日,业主高先生成为江北时代广场20余户业主中第一名走上法庭的被告,在江北区人民法院与重庆道隆物业有限公司展开“合同之争”。

  业主被告上法庭  
 
  2001年,高先生以女儿名义,与重庆道隆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江北时代广场购买了38个平方的商铺,当时一平米约为15000元。两年后,道隆公司欲收回商铺,给业主开出的条件是原款加利息和一点适当补偿。高先生认为自己商铺有增值能力,道隆公司出价太低,与高先生持同一观点的还有另外20余户业主。

  由于与道隆公司未达成协议,5年来,业主们也一直没拿到房屋产权证。前两天,高先生女儿家中突然收到江北区法院传票,被道隆公司告上法庭。

  开发商要与业主解除合同

  道隆公司称,“时代广场”项目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属久建不完工程。2005年市高院对该项目立案进行整体司法处置,因此道隆公司已不能为被告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得不到履行。道隆公司要与高先生解除合同。

  一切等待法院判决

  道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时代广场面临拍卖,全部业主必须退还商铺。100多户业主中大部分退出,如今剩下这20余户业主坚持要高价出售商铺,无奈之下,他们只好让法院来裁决。

 
本文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纠纷、合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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