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容易要钱难 平日交友须慎重
2006/9/7 9:19:39作者:王艳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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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成法院审结一起欠款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双归还原告王争借款本金人民币5.7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驳回原告王争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4年,原告王争与被告王双在一家歌厅相识,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当时没有打欠条。此后,原告到被告公司向其索要欠款,被告王双又以可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向原告王争收取手续费7000元,但事并未办成。原告见事未办成就多次找被告催要并让其书写了一张借条。但被告王双没有按借条上的还款计划偿还欠款。原告王争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双偿还借款本金5.7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双只承认收取了原告办卡手续费7000元,另外的5万元是朋友给的好处费。
法院查明,2006年2月9日,被告王双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现在西城区看守所羁押。
法院认为,原告借款给被告后,被告为原告书写欠条,双方借款合同成立。现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7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的辩解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2004年,原告王争与被告王双在一家歌厅相识,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当时没有打欠条。此后,原告到被告公司向其索要欠款,被告王双又以可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向原告王争收取手续费7000元,但事并未办成。原告见事未办成就多次找被告催要并让其书写了一张借条。但被告王双没有按借条上的还款计划偿还欠款。原告王争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双偿还借款本金5.7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双只承认收取了原告办卡手续费7000元,另外的5万元是朋友给的好处费。
法院查明,2006年2月9日,被告王双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现在西城区看守所羁押。
法院认为,原告借款给被告后,被告为原告书写欠条,双方借款合同成立。现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7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的辩解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本文关键词:欠款纠纷、借款合同、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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