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装修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2006/9/19 9:47:24作者:郭宏鹏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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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后,困扰市民的装修质量与污染问题以及装修扰民等问题在福建将有望解决。《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办法(草案)》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就装修中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制定了相应规范。
针对大家关心的装修质量与安全问题,草案第17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委托装修的工程完工后,装修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交付使用的,将对装修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装修中出现的扰民问题,草案规定,夜间10点到早上6点,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针对大家关心的装修质量与安全问题,草案第17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委托装修的工程完工后,装修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交付使用的,将对装修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装修中出现的扰民问题,草案规定,夜间10点到早上6点,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本文关键词:装修办法,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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