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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别墅减“仨星” 旅行社倒找钱
2006/9/22 11:09:46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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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应先生夫妇俩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丽江游,在旅游合同中规定,到时会住五星级度假别墅。旅行社在出团通知中注明,住宿酒店为官房度假别墅。
    
   应先生夫妇到达丽江后,被安排在当地一商务别墅。入住后,他们感觉房间的大小及设施都与五星级度假别墅的标准有很大差距。

   住宿期间,应先生夫妇被服务人员告知他们住的别墅不属于官房度假别墅。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后来出具情况说明,称应先生夫妇住的商务别墅不是五星级度假别墅,而是二星级酒店。

    应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返还全部合同价款7580元,赔偿7580元。

    旅行社则称,合同双方是明确约定了入住的别墅是五星级别墅,但是没有约定别墅的名称和是否挂星级。应先生夫妇入住的别墅是按照五星级标准建造的,就是没挂牌。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旅行社返还应先生夫妇住宿费用共计2500元,另外赔偿两人共2500元。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董红说,双方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住宿标准为五星级度假别墅,而出团通知则具体写明了应先生夫妇住宿的酒店为官房度假别墅。所以旅行社没有做出特别说明或告知时,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场所为五星级的官房度假别墅。

本文关键词:旅游合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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