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丢9万货物 只想赔270元
2006/9/25 8:38:35作者:孙峰 王勇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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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9万余元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承运方只同意承担运费3倍即270元的赔偿。起诉后,法院一审判赔6.3万余元。
2004年6月,大连某电子消防设备公司与大连一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该货运公司承运该消防设备公司客户供应的6件消防器材,运费为90元。该消防设备公司将货物交付该货运公司后,发货途中,因为使用的仓库被盗,致使6件消防器材丢失,无法按期交货。
之后,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因此,今年5月,大连某电子消防设备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货运公司赔偿损失。庭审中,该货运公司承认双方发生运输合同关系,货物在途中丢失,但其表示,只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运费3倍即270元。
法院认为,该货运公司对承运货物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承担运输业务繁多,丢失后损失难以估量,如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对其也不公平。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该货运公司赔偿大连某电子消防设备公司6.3万余元。
本文关键词:运输合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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