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万保险金变成7万》追踪报道 终审:就是74.97万元!
2006/10/27 9:30:42作者:廖波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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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称合同小数点点错,70多万的保险返还金瞬间变为7万多元,54名投保人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保险公司支付74.97万元的保险金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此案经云岩区法院一审宣判保险公司败诉后(本报曾作报道),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贵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1997年12月2日,贵阳市第二帆布制品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63份某险种的保险,期限为8年,每份1000元,至2005年合同期满。按合同约定,每份保险应返还1.19万元钱,共计返还74.97万元。8年过后,厂方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对方却称当时保单书上有一个小数点搞错了,只同意按每份保险支付1190元。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原告方出示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合同是有效合同。第二,被告方出示的文件是内部文件,并非国家的法律法规。据此,一审判决被告方支付每份保单1.19万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被告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能成立,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1997年12月2日,贵阳市第二帆布制品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63份某险种的保险,期限为8年,每份1000元,至2005年合同期满。按合同约定,每份保险应返还1.19万元钱,共计返还74.97万元。8年过后,厂方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对方却称当时保单书上有一个小数点搞错了,只同意按每份保险支付1190元。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原告方出示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合同是有效合同。第二,被告方出示的文件是内部文件,并非国家的法律法规。据此,一审判决被告方支付每份保单1.19万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被告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能成立,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关键词:保险合同、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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