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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为房产企业建“信用档案”
2006/12/14 7:40:46作者: 张宏兵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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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扬州出台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和商品房销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房产部门将根据每个房产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建立可供网上公示和备案的“信用档案”。目前,“信用档案”网上查询系统正在进行调试和试运行阶段,有望在年底正式施行。

  按照评价标准,以下房产中介行为将在网上曝光: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代理销售无产权证的房屋;与非法转让或租赁房屋当事人地下交易;瞒报交易价格,偷逃税费;受理业务未按规定签订书面中介合同;超过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利用虚假房产交易骗取主管部门交易过户手续及产权证。

  评价标准对商品房销售企业的信用度进行了评定。以下行为将被扣“信用分”:商品房销售企业发布的广告内容不规范,使用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在面积测绘中提供虚假资料及图纸,将不应分摊的面积纳入公摊,或是将公摊面积再次出租、出售;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预售的商品房面积变更,未按规定书面告知购房者并妥善处理等。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擅自售房、一房多售、以虚假销售合同骗取银行按揭贷款等行为,将作为严重不良行为在网上公示。
 
本文关键词:房产合同、中介合同、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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