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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4/6/6 3:15:22作者: 摘自: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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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3]163号

20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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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7月29日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第130号令颁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步骤,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率,从而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做到两个“确保”,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我市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必将带来深刻影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请各单位大力抓好学习和宣传工作,使《若干规定》家喻户晓;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服务质量,规范经办行为;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大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确保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为优化首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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