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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维权需重视三个法律关系
2007/4/28 9:14:42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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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中介公司应该如何维权呢?昨晚,参加2007厦门房地产中介企业品牌建设元年高端论坛的嘉宾表示,在法制社会,企业惟有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才能真正做到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才能实现企业的良性运营和发展。并且,在过程中规避比事后维权成本要小很多,也更容易操作。专家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应重视三个法律关系。

    第一,应重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当出现欺诈、客户“飞单”等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时,可通过合作前签订的合同进行诉讼或仲裁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第二,公司应重视与员工的合同法律关系。许多公司不愿意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以为如此便可避开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事实上,保护是相互的。信息是房产中介公司的生命线,特别是在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方面,要设置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避免公司员工恶意跳槽,造成信息流失,利益受损。

    第三,中介公司应重视外部维权,对于同业之间的竞争,如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如说“截单”,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控告,要求查处。当然同业间应该倡导行业自律。房产中介公司要进行良性互动和联动,将黑中介挡在市场门外,克服挖墙脚、毁名誉的不良做法,加强行业公约建设,制止不当竞争行为。

    为此,与会人士呼吁厦门尽快建立房产中介经纪人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品牌,从而推动整个房产中介行业良性发展。    



本文关键词:房产中介、合同法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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