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2007/4/29 13:42:39作者:北京合同律师网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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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部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文 件
建策(2007)22号
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物权法》即将执行,这是一个涉及到界定和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基本法律,关系到每个单位和个人。为了使广大建设系统的干部、房地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等能够及时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将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北京合同律师网决定联合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与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代表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4121 13488793217
联系人:刘鹏、梁舰
传 真:010-58684541
E-mail:jianshebulp@163.com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合同律师网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策(2007)22号
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物权法》即将执行,这是一个涉及到界定和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基本法律,关系到每个单位和个人。为了使广大建设系统的干部、房地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等能够及时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将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北京合同律师网决定联合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与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代表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4121 13488793217
联系人:刘鹏、梁舰
传 真:010-58684541
E-mail:jianshebulp@163.com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合同律师网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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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物权法,物业管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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