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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标准将执行 按人均15平米配售
2007/5/29 8:47:29作者:李海霞 摘自:北京晚报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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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记者在陶然亭街道下属的黑窑厂居委会看到,前来咨询住房保障新政策的居民络绎不绝,从本周开始,陶然亭街道8个社区将迎来保障住房政策咨询和办理的高峰期。 

  经济适用住房试点政策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根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其次,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分别分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第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配售面积: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的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应当以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籍登记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为家庭成员。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于(申请家庭住地房屋使用面积与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廉租住房试点政策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其次,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以上低于40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配租面积: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



本文关键词: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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