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成欠条 法院判偿还
2007/5/30 9:53:14作者:宋敏 李舒峰 摘自: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
交保险费也能打欠条,这真是一件稀奇事。近日,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保险公司诉挂靠车主与实际车主欠保险费纠纷案。
被告罗某与龙某等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三辆卧铺客车,车辆挂靠在被告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实际车主为罗某等9人。2006年1月8日,罗某代表合伙人在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营销服务部投保,计保险费40947.75元。保险合同签订后,被告罗某等并未立即支付保险费,而由罗出具一张欠条。2006年1月14日被告支付12000元,后又支付3000元,尚欠25947.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依约履行了保险义务,被告罗某等人仅支付部分保险费,理应承担偿付所欠保险费的责任。在个人合伙关系中,对外债务,全体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个人合伙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罗某等9人偿付原告保险费25947.75元,被告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关键词:保险合同、欠条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176次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176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