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买“无证”次新房当心房产证“难产”
2007-6-21 13:00:21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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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禅城商品房单价一次性抬高1049元/平方米,越来越多的市民就把目光锁定在次新房上。但是,不少商品房买后几年仍然难拿到房产证,“无证”次新房进入二手市场,也将产权风险转嫁给了买家。
市民陈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房子已经装修完了,首期房款已经交了两年,因为迟过户还给业主交了大半年的租金,如果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怎么办呢?”
事件: 买房两年产权难过户
陈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她在鸿业新天地买了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当时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以28万元成交,买方先支付首期购房款5万元,剩余房款产权过户后结清。随后陈女士依据中介要求,提前支付了交易税费和中介佣金,并对这间毛坯房进行了简单装修。
由于业主自己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陈女士自然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入住,业主要求陈女士每月支付租金1500元,现在她已连续支付了大半年的租金。陈女士告诉记者,双方合同里并没有关于支付租金的条款。
“前些天业主还给我打电话要求加租,这几天就换了说法,说急着用钱,要求我再支付10万元,要不然就立刻搬走。我们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过户手续办完了才能结清房款,现在已经两年了,仍然无法办理过户。业主提出这些要求合理吗?”对于业主的说法,陈女士又气愤又疑惑。
律师: 卖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家俊认为,业主提出陈女士在过户之前入住要交租金、再支付10万元房款以及不按上述条件办理就要陈女士搬走等均属于无理要求,也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
段家俊表示,陈女士交付的5万元不是定金而是房款,只要陈女士没有违约行为,卖方就不能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陈女士对于交易不成本身没有过错,卖方要求她搬走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在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合同才能解除,否则就要继续履行。
至于卖方要求陈女士支付租金,并要求提高租金,这个要求不合理。双方合同并没有对租金事项进行约定,事实上陈女士已经支付了5万元房款,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已经卖给陈女士,只是没办理过户,过户前需要支付租金这种说法不成立。
专家: 当心房产证“难产”
据记者了解,像陈女士这样“等证”过户的买家还真不少。业内人士许先生告诉记者,新房再转手需要业主先办理房产证,再携相关证件与买家进行产权过户。这样,如果新房业主房产证难办,产权过户自然就没法进行。
许先生提醒置业者,购买楼龄短的次新房,要特别留意房产证“难产”的问题。在交纳定金之前,一定要确认买家是否持有房产证。如果业主称是通过按揭买房,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可要求业主向银行交付押金,查看房产证。
如果业主尚未办理房产证,则需要走以下步骤以避免交易风险。首先,买家要确定该套房产能否办理房产证,并核实房产证迟迟未办的原因,再作定夺。其次,如果房产证可以办理,只是时间较晚,买家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对房款支付方式和违约事项进行细致约定。尽量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后再结清房款、佣金等,以避免“人走茶凉”。
本文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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