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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已交房主提价 买主可向中介提出双倍索赔
2007/7/2 10:45:10作者:孙琳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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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民卢女士向某房屋中介公司交纳了一万元定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收据中载明了与房主签订购房协议的时间,并在定金收据中注明了房屋的详细地址、面积、房款、税费等,以及届时应当交给中介公司的服务费用。到了签约这一天,中介公司突然通知卢女士,房主要提价两万元。最终,卢女士没能按照原先商定的价格购买到房屋。凭借手中的定金收据,卢女士要求房屋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他们与卢女士是居间合同关系,如果未向卢女士提供真实信息,他们可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东不签约,最终应该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卢女士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介公司违约。 

  12315认为,卢女士与房屋中介公司为居间合同关系,房屋中介公司应当如实提供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公司收取了卢女士一万元定金,属于此居间服务合同中的一个担保条款,依据规定,卢女士可以要求中介服务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至于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需视房东与中介服务公司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卢女士只需依据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要求中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键词: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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