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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汽修合同”监管更重要
2007/7/17 10:34:43作者:转载 摘自: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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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首份《汽车维修合同》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合同做了如下约定:用假配件修车厂家得担责;修车不开发票车主可拒绝付费;自备配件出问题要担责等。

  随着北京市汽车保有量突破300万辆,与维修厂打交道的人也越来越多。而修车的经历也被一些亲身体验过的车主形容得苦不堪言:在进入汽修厂之前,要么因为不知道水深水浅而底虚,要么就是因听了过来人绘声绘色的讲解而犯怵。进了汽修厂,则要打起百倍精神,与之斗智斗勇。既怕其夸大故障,更怕没诊断出故障;既防着修车过程中被人糊弄,更怕开口质询被人看出是“外行”;既担心人家给装上假冒伪劣配件,更得陪着笑脸以防惹怒对方,给“修”出新的毛病……

  一些普通修理厂这样,4S店也不能全让人放心。就有人到那里进行日常维护,被忽悠得把原本“风华正茂”的四个轮子整体换下,而且没有折旧;还有人只是去给车换个火花塞,结果被不小心扯虚了线路,驾车走在路上左冲右突,险象环生……

  虽然不是家家修理厂都这样,但是在少数人渲染下,这种情况显然被扩大化了。就有车主这样形容:修车就是一个“防着被宰但总有可能被宰得更狠”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这份《汽车维修合同》无疑承载着所有车主的厚望。毕竟,有了合同,咱们就可以丁对丁,卯对卯;丑话说头里;事事摆在明面儿上。到时候,谁违约咱上公堂。

  不过,就目前来看,《汽车维修合同》要想真正成为广大车主的“保护神”,还得相关部门在各个方面多下工夫。

  从报道中我们看出,目前,汽车维修业还存在着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到这样的地方修车,放在从前,多数时候没什么合同不合同的说法,往往是口头约定一声,车能修成什么样,一多半得看厂家的良心。合同开始使用后,能不能“普及”到这样的汽修厂,是个问题。就算工商部门挨家挨户给发下来了,人家愣不使用,或者睁眼说瞎话告诉你没有,车主除了走人还能有啥办法?不过,为了图个费用实惠,多数车主只怕会出了这家又进了那家,而那家也不一定就会乖乖地提供合同。

  说到签订合同,相信一些正规修理厂、4S店会执行得相对到位。不过等到出了纠纷时,车主却未必处于有利位置。比如合同约定:修理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如果因为修理厂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修理厂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相关举证却不是一般车主能够轻易做到的。至于修理厂不得动用在修或待修的汽车,则更是说不清的事情。车主如何能判断修理厂开着自己的车是在“维修检验”还是在兜风?也因此,出现纠纷后,车主极有可能即使拿着合同,也会陷入“事实不清”、“无法举证”的弱势地位。

  因此,笔者想借着《汽车维修合同》征求意见之际“啰嗦”几句。要想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首先得加强监管,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使《合同》能真正签到车主手中;其次,还得对相关规则进行细化。比如出现纠纷后,要共同举证,或修理厂举证等。然后,还得要透明维修价格,让车主在修车时可以不用摸荷包就选择正规厂家。

  从这方面说,有了《汽车维修合同》,监管和细化更重要。(福苏)

 

   
 
 
   
 
本文关键词:汽车维修合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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