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北京新闻>> 具体文章
北京: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可由业主自交
2007/7/20 10:23:11作者:李海霞 摘自:北京晚报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维修基金既可由业主自己缴纳,也可委托代办缴纳。由业主委托代办的,开发企业必须15日内向业主出具由银行开出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日前,市建委进一步明确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方法和步骤。

  业主自己缴纳维修基金的,按以下步骤办理:首先,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证明之前,从开发企业处领取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专项维修基金交款通知书》,仔细核对产权人姓名、面积、房款及房号;然后,按照通知书上指定时间,持此通知书到北京市光大银行营业网点交款,现金交款的由银行当时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支票交款的等资金到达银行账户后,由银行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业主委托代办缴纳维修基金的,按以下步骤办理:首先,产权人与开发企业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委托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代办;其次,代办企业在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审核、项目登记、楼盘造册、分户清册审核、打印交款通知书;第三,代办企业持交款通知书及支票到光大银行营业网点交款,等资金到达银行账户后,由银行按户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15日内向业主出具由银行开出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此外,业主还可登录www.bjzxwxzj.gov.cn网站查询详细情况。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137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