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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发二手房风险提示 中介“七宗罪”可举报
2007/7/26 11:28:29作者:蔡雪婧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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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要是发现中介公司存在将交易结算资金通过“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不进行网上签约、诱骗买卖双方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等七类违规行为,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进行“网上投诉”或向房屋市场管理部门举报。

  为规范二手(存量)房交易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建委昨天发布二手房买卖风险提示。该提示明确,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要是发现中介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进行“网上投诉”或向房屋市场管理部门举报。

  同时,市建委还指出,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实行了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其中,买卖合同文本分经纪成交版和自行成交版。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必须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买卖双方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的,买卖双方应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作为委托代理人代办,收取任何代理、代办费用。凡进行存量房网上签约的,可通过权属系统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凭存量房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登录中介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可查询签约合同信息和产权登记办理情况。

  中介7类违规行为

1.不进行网上签约、诱骗买卖双方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

2.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代理或代办费用;

3.将交易结算资金通过“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

4.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

5.不告知买卖双方网上签约查询密码;

6.非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房屋交易、收取费用;

7.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本文关键词: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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