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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版二手房示范合同将于8月1日启用
2007/7/31 10:39:10作者:曾桐娟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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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召开深圳市二手房示范合同启用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7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以前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届时,各地产中介五花八门的自制二手房经纪合同将全面废止。深圳市所有的二手房合同都必须通过“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均不得继续使用。 

  此次启用的示范文本包括预约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两部分。据了解,本次预约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是深圳市首个格式文本,作为买卖合同的前提,其作用是固定二手房交易的基本条款。新版示范文本对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问题作了明确约定,如:交易款的监管、附着于二手房的户口、学位问题、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卖方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文件、居间方收取的报酬(分为必要费用和佣金两部分)等等。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还发布了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要求所有的二手房合同,包括《二手房委托合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及《二手房买卖合同》,都必须通过“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均不得继续使用。 

  自8月1日起,产权部门不再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均须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打印。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的地产中介,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营业执照及“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据了解,有关方面正在发放该牌,目前已指定了50多个打印点。对于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通知指出,可以任选一家房地产中介代打二手房买卖合同,地产中介不得无故拒绝,并且只能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本文关键词: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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