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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一概以登记日为准
2007/8/15 8:17:49作者:方市兴 徐关辉 摘自:南京晨报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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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后,自己到底从什么时候才算取得房屋的产权?昨日,南京市房管部门结合10月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外公告:房屋只有经房管部门核准登记后,其产权才算转移;购买人自产权登记之日起取得所购房屋产权。

  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很多人以为签了合同就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其实不然。因为根据《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和即将于10月1日实行的《物权法》,只有登记机关受理并核准登记后,产权转移才完成。买方自房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开始拥有房屋的产权,并具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有些买卖双方因为纠纷送了件又要撤件,这时如果房管部门已经核准了登记,那么要撤件就不可以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买卖契约要撤件的,交易双方必须首先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契约,其次交易双方须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最后,卖方凭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凭证和生效法律文书方可重新申请产权登记。

  
本文关键词:购房合同、物权法、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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