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二手房买卖>> 签约须知>> 具体文章
北京市建委发风险提示:买卖二手房别只看佣金
2007/8/17 9:15:08作者:蔡雪婧 摘自: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坚持使用示范合同、尽量不要选择全权委托、不要把资金存入企业自由账户……昨(16日)天,北京市建委再次发布了二手房买卖的风险提示。 

    1 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注意“四个一点”,即:品牌好一点,规模大一点,成立时间长一点,不良记录少一点。不要以佣金收费最低作为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标准。 

    2 坚持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确认公司是否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意自己保留合同原始文本。 

    3 全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情况、分支机构、执业经纪人、投诉情况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bjfdc.gov.cn中的“房地产经纪”频道可以查询。 

    4 查看经纪机构在营业场所进行挂牌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的房源是否已在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公示24小时并有房源编号。 

    5 达成意向后,应坚持买卖双方当面协商交易价格等重要事项,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尽量不要选择全权委托(甚至通过公证全权委托)经纪机构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后买卖双方应让公司提供网上签约的查询密码,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对网上签约情况进行核实。 

    6 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时要查看资金是否存入公司在银行备案的监管账号,不要把资金存入企业自由账户;采取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不要再委托经纪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本文关键词:合同文本、二手房买卖、佣金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387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