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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无效合同--房屋租赁期竟达994年 法院废除欺诈协议
2007-9-25 12:40:26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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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期竟达994年  法院废除欺诈协议 

  四川省富顺县东湖镇居民杨某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时,将租赁期限写成“2006年至3000年”,导致租赁期限长达994年,他因此被房东胡某以故意欺诈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初双方所签协议无效。 

  杨某从2003年起就开始租赁胡某家的房屋做生意,租赁合同都是一年一签。2006年2月双方再次续签租赁合同时,由于胡某和老伴都不识字,糊里糊涂就在合同上签了字。2007年2月,胡某的儿子发现租赁合同上的期限竟然是从2006年到3000年,租赁期限长达994年。胡某马上找到杨某要求重新订立合同,并提高房租租金,却遭到拒绝。在协商无果后,胡某将杨某告到法院。 

  2007年8月1日,四川自贡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原、被告2006年2月1日签订的《租房协议》,租期长达994年,属于以合法的租赁房屋形式掩盖变相剥夺原告对该房屋所有权的非法目的,该协议无效;原、被告在签订协议时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杨某退还所租胡某的营业用房,并赔偿胡自2006年2月至退租之月止(今年6月)每月700元的经济损失;胡某退还杨某交付的自2006年2月至2007年5月止的房租1万余元。 

  法律分析:《合同法》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杨某将租赁期限写成“2006年至3000年”,此后又拒绝重新订立协议,因此被法院认定属于以合法的租赁房屋形式掩盖变相剥夺原告对该房屋所有权的非法目的,该协议无效。 

  
本文关键词:无效合同、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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