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取走积蓄 储户控告银行
2007/10/17 14:06:12作者:左文兢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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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起诉工商银行要求银行支付储蓄款16万元以及利息,银行主张其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是严格依照规定流程操作,没有过错,储蓄款被取走是原告疏于管理所致,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2005年,原告王某在银行开户并存款20万元,2006年9月20日取走4万元,但当原告于2007年2月再次取款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银行告知16万元和利息已经全部让人取走,16万元对于老百姓来说可是不小的数目,这下如晴天霹雳,等冷静下来后原告得知取款的人不是别人,是其前妻李某,并且自己在婚前将存折的密码告诉过李某,原告与李某是在2005年8月25日结婚,在2007年2月25日离婚,而李某就是在离婚的前期,将存折挂失,理由为存折被盗,挂失后又分数次将16万元取走。
李某离婚后就消失了,王某经过咨询后认为银行在办理挂失、解挂等手续上违反规定,存在瑕疵,这样才导致钱被取走,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当然,银行也觉得自己冤枉,说自己按照相关手续办理相应手续,怎么就有瑕疵呢,法庭上各执一词。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2005年,原告王某在银行开户并存款20万元,2006年9月20日取走4万元,但当原告于2007年2月再次取款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银行告知16万元和利息已经全部让人取走,16万元对于老百姓来说可是不小的数目,这下如晴天霹雳,等冷静下来后原告得知取款的人不是别人,是其前妻李某,并且自己在婚前将存折的密码告诉过李某,原告与李某是在2005年8月25日结婚,在2007年2月25日离婚,而李某就是在离婚的前期,将存折挂失,理由为存折被盗,挂失后又分数次将16万元取走。
李某离婚后就消失了,王某经过咨询后认为银行在办理挂失、解挂等手续上违反规定,存在瑕疵,这样才导致钱被取走,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当然,银行也觉得自己冤枉,说自己按照相关手续办理相应手续,怎么就有瑕疵呢,法庭上各执一词。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文关键词:储蓄合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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