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买房有风险当心被查封
2009/3/20 10:23:22作者:钱乐亮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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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6年前经人介绍,在刘小姐处低于市场价格花15万元协议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该套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上写明,房屋的产权人为刘小姐的儿子小周(未成年人),刘小姐是小周的监护人。但由于当时该套拆迁安置房还没办理房产证,尚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先生只是和小周的监护人刘小姐签署了一个买房协议,约定以后如果能够办理产权过户时,刘小姐以及小周都要协助他为该房屋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
2008年底,张先生偶然从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口中得知,刘小姐已在几个月前就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国土证办理下来了,已经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在去找刘小姐要求协助办理时,刘开始反悔,声称当时她答应卖房屋给张先生,是她本人考虑不太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的,还有就是这种买卖行为已侵害了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周的合法权益,现在他们不但不能协助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她还想退回张先生当初的15万元购房款,将已经居住了5年的房屋从张先生手中赎回来。双方为此事僵持不下。张认为是刘小姐看到现在该房屋的价值飙升,故意找理由退房。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通过上面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买受人在购买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拆迁安置房时一定要谨慎。由于拆迁安置房一般在刚拆迁安置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证,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一般会被卖方要求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款,所以在买方支付巨额房款后,买卖双方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签订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主义原则,买受人在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前依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诸如本案中共有权人主张权利、在房价飙升的时候卖方违约,甚至因卖方涉及经济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等。
本文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买房协议、购房合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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