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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2009/8/14 9:35:22作者:合同律师网 摘自: 编辑:张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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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在法律上的限制。《公司法》就自然人作为股东虽然并未作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发起人还是需要具备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另外,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我国有关组织法就规定公务员、检察官、法官等不得作为公司的股东。  
      
      2、法人作为公司股东在法律上的限制。我国目前不允许党政机关、军队等经商办企业,因此他们就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经过国家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营运方面的作用,也不排除经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和投资部门在必要时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参与某些公司的设立活动。

            
      3、公司章程约定的限制。由于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公司章程往往会对成为股东的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而这些限制往往也是公司法所允许的。

    
      4、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只设定了上限:五十个,没有设定下限。但旧《公司法》则不仅设定了上限,而且设定了下限:二个。
本文关键词:股东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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