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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稳扎稳打
2009/9/22 10:13:52作者:佚名 摘自: 编辑:张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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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子是老百姓的一件大事,购房合同则是购房交易的凭证,记载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购房的关键一步,官方出台了新的合同示范文本虽然从根本上保护了购房者不受非法开发商钻营之害,但是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物,再详细的合同都会有不完善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对购房者来说也都是关乎实际利益的,绝对不可小视。作为购房者该怎么样才能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置业顾问朱先生提醒读者,很多人从达成意向到签约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很少去售楼处,等到售楼处通知签约时候,对自己买的房子还是不太了解,比如物业情况、车位情况等,而这些事项没有搞清楚是一定不能签约的。在签合同之前必须多去几次销售中心,最大限度地了解项目的情况。
    在置业顾问介绍项目时都很随意,介绍得也比较杂乱,想起什么就介绍什么,而不是合同内容那样有固定的格式,而在签合同时,有很多置业顾问承诺的东西也没有写在里边,自己也会一时想不起来,签完合同回家再想起来已经晚了,所以在和置业顾问谈话时,所听到的每一点承诺都要记住,最好是别嫌麻烦,用纸笔记录下来,能要求加进合同里的就要提出来。
    很多人签约时只是凭着自己的了解看合同,其实在签约时,应该先见一下律师,即使是开发商请的律师,律师费也是购房者出钱,所以律师有责任帮助购房人搞清各种法律细节,维护购房人的利益,就是要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你弄不清楚的问题。很多人被通知签约前,还不知道合同是什么样,签约时看着4份空白合同,看着里面专业的购房术语,就头昏脑涨,这对自己对合同的完全理解是不利的,所以应该提前要一份合同复印件,回家和家人一起平心静气地一条条研读,把疑问和想补充的地方记在旁边。
    一些楼盘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的地方,先填写了自己一些补充条款。这些条件往往是只对开发商有利的。比如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上补充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小区和楼宇命名权归出卖人等,这对购房者是不利的。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购买人如不接受可以提出异议,或者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些你的限制条件,让对方达成妥协。


本文关键词: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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