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2009/12/2 14:31:03作者:fayuanw 摘自: 编辑:wu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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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转移的客体,一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二是房屋所有权。
(二)权属必须发生转移,由一方转到另一方,由一个权属人变更为另一个权属人。
(三)存在利益关系,除赠与之外,权属发生转移时,承受方须向转出方交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契税的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土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房屋买卖,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方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房屋赠与,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五)房屋交换,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转移的客体,一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二是房屋所有权。
(二)权属必须发生转移,由一方转到另一方,由一个权属人变更为另一个权属人。
(三)存在利益关系,除赠与之外,权属发生转移时,承受方须向转出方交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契税的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土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房屋买卖,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方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房屋赠与,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五)房屋交换,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本文关键词:二手房买卖,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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