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限?
2010/5/24 12:34:19作者:佚名 摘自: 编辑:bjhe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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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本文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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